付祥斌律师亲办案例
张xx故意杀人案
来源:付祥斌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6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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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x,男,汉族,住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。因涉嫌故意杀人罪,20111124日经德阳市旌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,同日由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依法执行逮捕。

基本案情:19947月,被告张xx在被害人的家中,因合伙生意账目问题,与被害人以及家人发生口角,继而扭打,后被邻居劝开。被告张xx离开被害人家后,被害人追出谩骂被告,被告用刀朝被害人猛砍数刀后逃逸,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本人作为被告的辩护人提出:被告无前科,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认罪、悔罪态度好,请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法院判决认为:被告人张xx因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其辩护人提出,被告人无前科,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认罪、悔罪态度好,请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,本院酌情予采纳。法院以(2012)德刑一初字第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:一、被告人张xx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二、被告人张x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15744.5元(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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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付祥斌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四川心精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106*********9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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